武汉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公有房屋管理,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域破坏,保障房屋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城镇公有房屋的作用,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居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郊区街、县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格类房屋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