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
《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经1992年12月20日江西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修订,2012年11月30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2006年3月22日国务院第129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3号 公布,自2006年5月1日
第二十四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血吸虫病应急预案。第二十五条 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