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各代表团审议了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修改决定草案较好地吸收了代表提出的意见,同意提请本次
新刑事诉讼法共计修改二十三处,具晚托班容主要有: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的应为应不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处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
本次刑诉法再修改时机恰当,指向明确,内容特定,重点突出,体现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发展,顺应了新时代对刑事诉讼制度的新要求。相关修改内容,贯
但是刑诉法修改,过去虽然修改过两次,但应该说比较滞后,两次修改相隔都是十几年的时间,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生活、刑事诉讼活动飞速变化的需求。这次修改
刑诉法修改 改了什么 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法律专家表示,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积极回应社会
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且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刑诉法修改,为改革护航 核心提示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实施以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